电池系统防火升级:要求动力电池包加装 “热失控预警装置”,当电池单体温度超过 80℃或电压异常波动时,需实时向车载终端与车主手机 APP 发送预警信号,预警响应时间不超过 10 秒;同时,电池包外壳需采用阻燃等级不低于 V-0 级的材料,且设置独立的灭火装置(如气溶胶灭火模块),在热失控初期能快速抑制火情。
电路安全防护强化:高压线束需采用双层绝缘结构,绝缘层耐温等级提升至 150℃以上,避免长期使用老化破损引发短路;车载充电机需具备 “过载保护” 与 “漏电检测” 功能,当充电电流超过额定值 1.2 倍或检测到漏电电流大于 30mA 时,需在 0.5 秒内自动切断电源。
生产溯源管理:企业需为每辆车建立 “消防安全档案”,记录电池型号、电路设计参数、出厂检测报告等信息,档案需上传至全国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平台,便于火灾事故后溯源分析。
选址与布局:新建充电站需与民用建筑保持不小于 10 米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地下车库出入口 50 米范围内设置充电桩;充电桩间距不小于 1.5 米,避免火灾时相互蔓延;每个充电车位需配备 2 具 4 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隔(如防火挡板)。
电气安全要求:充电桩需具备 “智能负荷分配” 功能,避免多台设备同时高功率充电导致电路过载;充电线缆需采用耐候性强的阻燃电缆,长度不超过 5 米,严禁私拉乱接延长线;充电站需安装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流、电压异常,报警后 30 秒内自动切断区域电源。
运营管理规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每日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周对充电桩进行绝缘电阻检测(绝缘电阻值不低于 500MΩ);建立 “充电用户黑名单”,对多次违规充电(如私自改装充电设备、超时充电)的用户,暂停其充电服务;充电结束后 1 小时内,需通过系统确认车辆电池温度正常,避免遗留安全隐患。
车主使用要求:严禁私自改装车辆电池、电路系统,禁止在车内放置易燃物品(如香水、打火机);充电时需使用车辆原厂配套的充电设备,避免混用不同品牌充电桩;车辆长期停放(超过 7 天)前,需将电池电量保持在 20%-50%,降低电池自放电引发热失控的风险;发现电池鼓包、漏液等异常时,需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厂家维修。
场所管理责任:住宅小区、商场等场所的停车场,需划定专门的新能源汽车停放区域,严禁与燃油车混合停放;物业需定期对停车场内的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清理充电桩周边的易燃杂物;建立 “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每季度组织 1 次新能源汽车火灾扑救演练,确保管理人员掌握电池火灾的扑救方法(如使用水基型灭火器或冷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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