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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工程施工要要注意这八类火患
来源: | 作者:消防改造 | 发布时间: 2020-08-03 | 1603 次浏览 | 分享到:
(1)“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营业期间安全疏散违法行为。

(3)建设消防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

(5)工厂企业、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商场、公共场所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

(6)工厂企业、出租屋以及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商场、公共场所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7)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新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8)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