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体灭火系统喷嘴的布置:
(一)喷嘴的布置应满足气体灭火剂喷放时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喷嘴射流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二)喷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安装在有粉尘的防护区内的喷嘴,应增设不影响喷射效果的防尘罩。
(三)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
(四)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2、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3、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4、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