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材料整理
来源: | 作者:pmo16742f | 发布时间: 2019-12-04 | 1522 次浏览 | 分享到: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下列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应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取得合格证: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到本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消防大队领取或者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