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居民住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各级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在辖区的公共部分建立与实际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在城市中居民住宅区的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水系统都要落实到位;一些城市的老城区,电气线路老化,已经不适应现在用电量大的实际,政府应当及时地为居民更换老式电气线路;对于部分耐火等级比较低的农村居民住宅,要坚决地采取措施,推行农房改造;对于干旱缺水的地方,要修建合适的消防水池,以备不时之需;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为居民家庭配备小型家用灭火器,比如青岛市的部分社区就为每户家庭都配置了灭火器。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金问题成了最大的困难。可以采取集体拿一部分,居民自筹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的三方筹资方案。
2、加强消防教育和消防宣传。预防居民住宅火灾要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目前我国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还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用火不慎和违章操作,值班制度形同虚设,消防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等,是近年来居民住宅火灾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重视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整体消防安全素质,就成为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从长远看,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同时,劳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都应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培训工作。消防执法机构作为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督促落实《消防法》赋予居民委员和村民委员会消防宣传教育的责任,把消防宣传的责任落实到所辖区域居民的生活中。人类现己进入信息和知识时代,在宣传形式上应大力引进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消防宣传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教育内容与现实同步动态变化,努力实现宣传效能的几何级数或裂变式增长。
3、加强弱势群体看护。居民住宅中有相当一部分弱势人群(老弱病残等),他们日常接触用火用电机会较多,因社会阅历和科学知识上的欠缺,容易因故诱发火灾,如处置不当,小火亦能成灾。弱势人群临灾时行动犹疑迟缓,处于典型的逃生不利状态,极易成为火灾中的受害者。在消防宣传方面对这些弱势人群应当实行倾斜政策。考虑到影响和效果,针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应当重点从妇女和老弱病残等入手。妇女是家庭的主角,妇女消防安全素质对家庭和社会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其消防安全意识技能,及其在消防安全宣传中的作用有着极大的可塑性和功放效果。老弱病残群体因行动不便,接触消防知识的机会本来就少,这就要求基层监督员和社区民警、村委干部等能够及时掌握辖区老弱病残的信息,经常性走村入户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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