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之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的功能测试试验
来源: | 作者:消防验收 | 发布时间: 2020-07-02 | 2586 次浏览 | 分享到:
    1.测试方法及手段:使用万用电表、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全数进行试验、检查。
    2.技术数据、性能指标:
    (1) 对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逐个单通电检查,使其满足设计要求和规定的功能要求,即火灾报警自检;消声、复位;故障报警;火灾优先;报警记忆;主备电源切换;备用电源自动充电、欠压或过压报警及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上述功能试验重复2次以上。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要进行3次以上的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铃应全数进行模拟火灾报警和报警试验,其试验均应正常。
    (3) 消火栓、喷淋的工作泵,备用泵全数转换运行试验3次以上;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3次以上;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100%试验;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关闭、电动阀、湿式报警阀、雨淋阀按100%全部试验;每楼层(分区)全部末端放水试验,以上试验的联动控制功能,报警信号、返回信号均应正常。
    (4) 对气体灭火、泡沫等灭火系统等按100%试验,人工紧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3次以上;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防火门、防火阀、空调风机、防火幕等100%试验3次以上;抽2个防护区以上进行喷射试验。上述试验的联动控制功能,报警信号、返回信号均应正常。
    (5)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排烟风机、防火阀、送排风口按100%试验3次以上,全部联动功能,报警信号、返回信号均应正确。
    (6) 消防电梯人工和自控强降功能,消防广播在控制室的选层,共用扬声器的强行切换,扩音设备的控制;控制室与设备间的对讲通话,电话插孔进行通放等按100%试验3次以上,其联动控制功能、报警、信号均应正常,语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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