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介绍
来源: | 作者:pmo16742f | 发布时间: 2019-05-01 | 1978 次浏览 | 分享到:
1、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
  应急照明的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光源选择
  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荧光灯等。
  (2)消防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 ① 疏散照明≤15s;
  ② 备用照明≤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3)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0.25s。
  (4)疏散照明平时处于点亮状态。
  (5)可调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用于影剧院的观众厅。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亮状态。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
  ①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
  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
  ③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
  ④ 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 lx
  ⑤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表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8)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组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其中的任意一种。
  (9)火灾应急照明灯在楼梯间,一般设在墙面或休息平台板下;在走道,设在墙面或顶棚下;在厅、堂,设在顶棚或墙面上;在楼梯口、太平门一般设在门口上部。
  (10)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设在距地面不超过1m的墙上。
  应急照明的功能指标
  (1)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规定。
  (3)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
  (4)配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其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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