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施工改造,验收条件是什么?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改造验收 | 发布时间: 2020-05-27 | 22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技术要求:
  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在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内,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b)消防水池应采取自动补水措施。
  c)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d)取水口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100m。
  e)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f)合用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检验类别:a) c) f)A,b) e)B,d)C
  检验器具:皮尺。
  检验方法:计算水池容积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补水措施、防冻措施以及消防用水的保证措施,测量取水口高度和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