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必须取得 “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需每 3 年复核 1 次,复核不合格者立即暂停值班;禁止无证人员、临时顶岗人员操作设备;
能力要求:需熟练掌握 “火灾报警控制器操作、消防设施联动逻辑、误报排除方法”,能在 1 分钟内区分 “真实火情与设备误报”(误报率需控制在 5% 以内),具备 “远程启动消防设施、拨打 119 报警” 的实操能力。
人员配置:① 超高层建筑(高度≥100m)、大型商场(建筑面积≥10000㎡):实行 “24 小时双人值班”,1 人负责监控设备,1 人负责记录与联络,禁止单人值守;② 普通建筑(如办公楼、住宅楼):可实行 “24 小时单人值班”,但需确保 3 分钟内有支援人员到位;
值守纪律:① 禁止脱岗、睡岗、酒后上岗,值班期间每小时记录 1 次 “设备运行状态”(如报警控制器是否正常、消防水泵压力是否达标),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② 控制室内禁止 “吸烟、堆放杂物、使用无关电器”,保持温度 18-28℃、湿度≤80%,避免设备受潮故障。
交接内容:① 交接 “设备运行记录、待处理事项(如未修复的故障设施)、钥匙与资质证书”,对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设备” 进行共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签字;② 若交接时遇 “火情报警、设备故障”,需先共同处置完毕,再办理交接,禁止 “甩责式交接”。
报警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报警后,立即查看 “报警位置、报警类型”(如感烟探测器报警、手动报警按钮报警);
快速核实:① 单个探测器报警:通过 “视频监控” 查看报警区域,或通知 “现场巡查人员” 3 分钟内到现场确认,判断是否为误报(如灰尘、水蒸气导致的感烟探测器误报);② 多个探测器或手动按钮报警:直接判定为 “真实火情”,无需现场确认,立即启动处置流程。
远程启动:① 启动 “起火区域防烟排烟系统”(打开排烟口、启动排烟风机)、“防火卷帘”(下降至地面分隔防火分区)、“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自动切换应急电源);② 若远程启动失败,立即通知 “现场人员” 手动启动(如按下防火卷帘下降按钮、开启消防水泵接合器);
特殊处理:若建筑配备 “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消防水炮”,启动前需通过 “应急广播” 通知起火区域人员撤离,避免窒息伤害。
拨打 119:清晰说明 “建筑地址、起火楼层与区域、起火物质(如电器、易燃物)、联络电话”,挂断后安排 1 人到 “建筑入口引导消防车”;
内部通知:① 通过 “消防应急广播” 循环播放疏散指令(如 “XX 区域发生火灾,请沿疏散楼梯撤离,勿乘电梯”);② 通知 “微型消防站” 5 分钟内到达起火区域,开展初期灭火;通知 “建筑管理人员” 组织人员疏散。
配合消防救援:向消防员提供 “建筑消防设施图纸、火情发展过程、设施启动情况”,协助制定灭火方案;
资料归档:火灾扑灭后,整理 “值班记录、报警记录、处置过程”,形成《消防控制室火灾应急处置档案》,归档保存≥5 年,用于后续复盘。
设备维护:① 每日检查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急广播系统”,每周测试 “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1 次,每月对 “应急照明” 进行充放电测试;② 发现设备故障(如探测器失效、联动异常),立即通知 “维保单位” 24 小时内修复,故障期间安排 “专人现场巡查”;
培训演练:每季度组织值班人员开展 “应急处置演练”,模拟 “火情报警、设施故障” 场景,确保人员熟练操作;每年开展 1 次 “消防设施操作培训”,更新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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